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8〕10号)
发表时间:2024-10-25 22:43:27 来源:业务范围
市站各监督室、临港监督分站,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市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我站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照本工作方案和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部署,我站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治理排查和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机制,有很大效果预防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受控。
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成立以单位负责为组长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较差和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较突出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以及深基坑和高切坡、外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等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
依据《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逐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8]8号)和《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要点的通知》(岳建质安监发[2018]9号)等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施工公司、项目部是否对项目安全生产开展自查自纠;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是不是健全;方案是否编审、方案是否交底、是否按方案实施、工序验收是否严格执行等。
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特别是按图施工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架体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架体拆除等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是不是真的存在不按方案、规范施工,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设备进场验收、检验测试、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按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设施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检验测试过程的旁站监理情况,设备是否超载运行情况。
外电线路的防护和三项安全技术根本原则(三级配电、二级保护、TN—S接零保护系统)执行情况;电缆敷设、电气原件的选型情况;临电验收、检查记录等用电档案的建立情况。
是否编制专项方案,是否形成对临边、洞口防护的按时进行检查记录和验收记录;作业人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是不是满足要求;临边洞口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攀登与悬空作业时使用的防坠落设施是不是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现场是否落实道路硬化、冲洗设施、土方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消防专项方案编制情况,消防安全按时进行检查情况,动火作业审批情况;板房材质是否为A类不燃材料;办公区、生活区是否配备消防沙池、灭火器,动火作业区、集中用电区及可燃材料堆放区是否配备灭火设施;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等。
各监督人员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按要求做监督管理,监督记录是否齐全等。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产权(租赁)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格外的重视,周密部署,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监督科室对管辖项目进行全数排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质安站检查组对在建项目做全面督查。督查邀请市住建局领导和市纪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参加,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的管控情况,安全监督人员的履职情况等。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召开专题讲评会,奖优罚劣,分析原因,落实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检查成效。
1、中心城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要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方法,明确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关键岗位人员一定到岗履职,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和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制度。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做到彻底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1)上签属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16日前交项目所在监督科室。
2、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全面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含分包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方案或不按论证审批方案强行施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查处。排查结束后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4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附件1)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处综合办公室。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4月30日前将排查工作小结报市处综合办公室归档。(联系人:王潇;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请各县(市)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共有工程建设项目个,排查个,下发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份,停工通知份,不良行为告知份,红/黄牌记录份,行政处罚立案申请份,记录项目经理扣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