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事关小区加装电梯
发表时间:2024-10-25 22:43:41 来源:工程施工
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经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房、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计划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老旧住宅楼。
2.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门栋中,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加装电梯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不存在侵占城市道路、城市公园绿地情况,不存在阻碍消防通道及人员疏散通道情况。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可以以居住小区、楼栋、单元(门栋)为单位申请办理,为便于加装电梯资料准备,建议主要以门栋单元为单位申请办理。
以门栋单元为单位申请办理,本单元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能委托本单元业主代表负责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也可书面委托第三方(电梯企业、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公司、物业企业、原建筑设计企业、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街道办事处)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受托人与委托人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具体工作由县市区负责,有加装电梯意愿的居民,可向本人居住楼栋所在地加装电梯牵头部门(联系方式见后)咨询相关申请办理程序。
加装电梯申请人在申请资料按要求准备妥当后,向居住楼栋所在地(县、市、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递交符合标准要求的书面申请材料,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楼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城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具体参加部门以所在地政府要求为准)进行前期评估。评估通过后,进入下步程序。评估为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终止申请程序。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层系数法:取中间楼层为出资基准,系数为1,本楼层居民出资分摊金额为楼栋有效加装户的户平均出资分摊金额。楼层向下出资分摊系数逐层递减,楼层向上出资分摊系数逐层递增。户平均出资分摊金额(总投资额÷各户出资分摊系数累计总和)×楼层居民出资分摊系数为居民实际出资分摊金额。
台阶分摊法:楼层居民按从地面到所在楼层的台阶数计算出资分摊比例。楼层少走台阶数(每层入户台阶至1楼台3阶数)÷所有楼层少走台阶总数(1至顶楼每层少走台阶数累计之和)为本楼层出资分摊比例,依次类推确定每层居民出资分摊比例。总投资额×楼层出资分摊比例÷2(一梯两户)为居民实际出资分摊金额。
比例分摊法:按楼层商定出资分摊比例,顶楼出资分摊占比最高,逐层下降出资分摊占比递减,有效加装楼层居民分摊比例之和为100%。
2.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均须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
3.县市区政府出台了加装电梯财政奖补政策的,居民能在电梯加装完成并履行相关使用审批程序后对所在地(县、市、区)有关部门申请奖补资金。
1.加装电梯申请人应选择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承接加装电梯项目的施工业务。
2.被选定的实施工程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向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办理施工备案、电梯安装告知等手续。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被选定的监理单位应组织分部分项验收,验收合格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应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加装电梯申请人应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加装电梯申请人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在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