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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04 21:21:50 来源:ky棋牌网站大全98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考核办法(修订)》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宙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上的水准,加强日常监管与考核,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的城市环境,打造北海滨海旅游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我市实际和创城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标准及考核办法,作为检查和考核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工作质量的依据。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适用于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涠洲岛旅游区、北海海洋产业园区、北海高新区等城市建成区。

  本标准及考核办法所称的环境卫生作业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垃圾桶(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管护;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交通护栏清洗。城市道路作业范围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街巷(含背街小巷、城中村及三无小区道路等)、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涵洞、空地和道路以外建筑物退红线的公共区域等。

  公共场所是指广场、公园、景点、停车场、公共绿地、休闲旅游沙滩及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等活动场所。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科学、文明、整洁、卫生和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单位须按本标准实施作业,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并对作业单位做指导、检查、考核。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规划区分一、二、三级共三个等级,标准如下:(一)一级清扫保洁道路。

  城市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划分一、二、三级共三个等级,标准如下:(一)广场、公园、景点、公共绿地、各类车站、机场、码头、休闲旅游沙滩等主要公共场所按一级道路保洁标准。

  (二)一般性的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场地以及室内的菜市场、农贸集市等旁边的环境按二级道路保洁标准。

  公厕、垃圾收集转运站(点)、垃圾桶、果皮箱、交通护栏等环卫设施设备管护不划分作业级别。

  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等级由市市政管理局统一认定和发布,并根据城市发展状况不断调整(目前北海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情况详见附录1)。

  根据保洁等级,环境卫生作业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7:30和16:00前完成2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2.城市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二)市区桥梁(含人行上下阶梯)、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过街地下通道、涵洞及交通岛的清扫保洁品质衡量准则与相连接的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标准相同,所附属的阶梯、扶手、栏杆干净,墙面两壁无污物。

  公共场所(不含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负责;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负责

  3)经批准设置的饮食、果品、农产品等临时摊位、摊点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整洁。(四)

  环卫部门管护的休闲旅游沙滩保洁作业标准。1.清扫保洁时间:夏季7:00前,冬季7:30前完成一遍普扫;夏季7:30-23:00,冬季7:30-22:30来回巡捡保洁。

  ;沙滩保洁与城市道路保洁标准一致;严禁将保洁垃圾倾倒入海或倒入绿化带、果皮箱内。(五)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标准。

  :30、12:30至14:30;二级道路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小街巷每天清扫1次,即4:30至7:30。2.路面整洁,见本色,无残留垃圾,无扬尘,路牙无泥沙。

  及重要路段每天洒水4-6次(雨天除外),6:00至10:00,13:00至18:00;三级道路每天洒水1次。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或上级部门要求,则根据真实的情况增加洒水作业频次,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道路扬尘。6.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信号,并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妨碍

  2.作业标准:交通护栏(含宣传牌、防撞警示桶、警示桩、反光柱、人行横道警示桩、禁令标志)无污迹、见护栏本色等。道路隔离设施底部

  管护标准。1.保洁时间:公厕实行16小时(6:00至22:00)保洁制,7:00前和15:00前各完成一遍清洗,其余时间

  巡回保洁。2.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臭味,墙面、天花板、门窗、隔板

  等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乱张贴小广告,墙面光洁;地面无污物、污垢、积水,马赛克、瓷砖光洁;公厕外墙面整洁。3.蹲位及马桶整洁,及时冲水,便槽及马桶内外无粪便污物、无积垢灰尘,洁净见底

  不堵塞;小便槽(斗)无水锈、尿垢、垃圾,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4.公厕墙面、门窗、隔板、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冲水设备、

  防蝇灭蚊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无尘垢、污物等。5.公厕外部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

  2.居民生活垃圾定时收集,每天不少于2次,无堆积、无漏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按时,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家具设指定地点存放,用专用车辆定期运输。

  3.垃圾收集容器按规范标准设置,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未经环卫主管部门允许,严禁拆改垃圾

  收集容器。垃圾收集容器加盖封闭,外体干净。设置点周围2-3米内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无鼠痕鼠迹。4.容器内垃圾收集及时、无满溢和撒落,定时清洗箱体。人工装卸垃圾操作文明,扬尘、污染小。

  收集作业场地清理及时,车走地净,可移动式垃圾容器复位及时。垃圾密闭运输至指定的收集转运站(点)或处置场,严禁在路边分选垃圾。6.地面(含桥梁、天桥、地道、

  涵洞)清扫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及时,无遗漏,无堆放在路边。7.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或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增加收集频次。

  管护标准。1.转运站(点)设有防尘、除臭、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转运站(点)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堆积杂物,无污水

  ;排水沟等无积污、淤堵;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站内设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2.进站垃圾当日转运,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装运容器加盖密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无撒漏。

  3.垃圾收集站(点)经常喷洒消毒、除臭药物和投放除“四害”药物,无活鼠或鼠迹。

  1.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全部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车身喷印分类标识、单位名称

  等,标识标志规范、标准、清晰、明显;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身及厢体外部无污物、灰垢和夹带垃圾。2.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运送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无超重、超高、

  超速运输,车辆及厢体内外清洗及时、干净。3.按指定地点装卸垃圾,不得乱倒、乱卸垃圾,

  环境卫生文明作业要求。(一)保洁人员配备统一的行业工作服,印有明显的单位标志。作业时衣着整齐,佩戴反光安全标志,规范设置作业安全警示标志。

  (三)作业工具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设有工具房的,作业工具必须存放在房内,严禁占道

  实施“两级政府、三级考核监管”的管理体制,即“市、区两级政府管理;市级、城区、作业主体三级考核;市级行业监督管理、辖区主管、作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全方位考核监督管理模式,充分地体现考核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原则。市级考核由市市政管理局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市区建成区环卫工作考核,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要求派员参加考核。区级考核由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考核。作业单位考核由作业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加强环卫质量监管。

  考核对象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及园区内的环卫部门,责任单位为辖区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根据辖区环卫工作的范围大小、难易程度、设施设备的复杂性等因素,海城区、银海区考核等级划为第一类别;铁山港区及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涠洲岛旅游区、北海海洋产业园区、北海高新区等考核等级划为第二类别(其中北海海洋产业园区、北海高新区暂不纳入评比范围)。

  坚持科学检查、客观考核、公平评价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严格标准、注重实效的原则,奖优罚劣的原则。

  一)为确保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质量采取集中考核、日常考核、暗访考核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评分标准为百分制。1.

  第一类别:集中考核占40%,日常考核占50%,暗访占10%;每月对考核对象进行集中考核、暗访考核各1次,日常考核不定时进行。(

  集中考核。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海城区、银海区有关人员,每月集中组织1次考核,采用抽查和当场评分的方式对辖区的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随机抽查辖区的一级道路(含交通护栏)、二级道路(含交通护栏)、三级道路(含交通护栏)、公厕、休闲旅游沙滩、垃圾收集转运站(点)等,对考核发现的问题拍照、打分、存档,考核结果经参加考核人员核对、签字。(

  2)日常考核。由市市政管理局随机对辖区的全部环境卫生作业情况、环境卫生质量进行考核,对有一定的问题进行拍照、打分、存档等。(

  暗访。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实地暗访考核,随机检查辖区的全部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暗访和现场取证,按照评分标准做现场打分。2.

  第二类别:每月组织考核对象的相关工作人员对铁山港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涠洲岛旅游区、北海海洋产业园区、北海高新区等全部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做集中考核1次,日常考核不定期进行。集中考核、日常考核成绩各占50%,集中考核和日常考核方式参照第一类别执行。3.各类

  考核当次考核存在的问题反馈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环卫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4.

  参与考核人员严格按照《北海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考核细则》(附录2)进行全方位检查、评比、评分。

  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标准。其中达标为90分以上(含90分),不达标为90分以下(不含90分)。市市政管理局根据当月的考核结果形成月度考核报告,报送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创城办,同时反馈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环境卫生考核结果由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列入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绩效考评范围。

  市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月度考核报告,作为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作业单位实施奖罚的依据;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每月将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报市市政管理局,由市市政管理局报送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创城办。1.已推行环卫市场化的辖区、园区考核成绩未达标,扣除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分数,并由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以下标准扣除作业单位的环卫经费:当月考核成绩在90

  分以上(含90分),正常核发当月环卫经费;当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至80分,每少0.1分,扣除考核对象(环卫市场化企业)经费10000元;当月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至70分,每少0.1分,扣除考核对象(环卫市场化企业)经费20000元;当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每少0.1分,扣除考核对象(环卫市场化企业)经费30000元。2.尚未推行环卫市场化的辖区、园区考核成绩未达标的情形下,扣除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年度绩效考评分数。

  有以下情况之一,所在相应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可获得当月环卫质量考核加分项,所加分值列入当月月度考核成绩:

  1.因环卫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书面表扬,一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书面表扬,一次加2分;获得国家级书面表扬,一次加3分。

  2.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环卫工人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市级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加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人次加3分。

  由市市政管理局对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进行“红榜”表扬:年内因环境卫生工作成效突出或在市级及以上的重大创建活动中,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表彰的,每次给予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红榜”表扬1次,并给予当月考核加1分。

  扣除年度绩效考评分数。1.有下列情况的扣除相应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该项指标年度绩效考评分:连续三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

  (不含90分),扣除该项绩效分的10%;连续四个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扣除该项绩效分的20%;连续五个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扣除该项绩效分的50%;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年累计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扣除该项指标全部年度绩效考评分。2.被考核对象月度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在

  分以下(不含80分),扣除该项指标全部年度绩效考评分。3.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未按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条款的,每次扣除年度绩效考评分5%。

  黑榜”批评制度,对督促整改环境卫生问题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或因环境卫生问题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由市市政管理局给予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黑榜”通报批评,以鞭策落后,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1.因

  环境卫生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给予1次“黑榜”通报批评。2.

  对于市市政管理局督促整改的环卫问题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整改不到位导致同一地点同一问题反复出现3次的,给予“黑榜”通报批评1次。3.

  年内累计上“黑榜”2次,由市市政管理局报请市委编办(市绩效办)扣除该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该项指标年度绩效考评分的20%;累计上“黑榜”3次,扣除该项指标年度绩效考评分的30%,报请市委、市政府按程序对该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问责;累计上黑榜4次及以上,报请市委、市政府按程序对该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并扣除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该项指标年度绩效分的50%。(五)月度考核扣分项。

  1.市级领导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存在问题、市民多次投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专项管理机构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扣除当月考核相应分值。

  2.在北海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生态文明城等重大活动和工作中,未执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

  市市政管理局的工作安排,环境卫生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评的,扣除当月考核相应分值。3.因垃圾运输车辆撒漏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滴漏、乱倒生活垃圾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或乱象被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给予处罚的,扣除当月考核相应分值。

  市市政管理局组织的市级考核不配合、不按要求参加考核;不按时、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等,扣除当月考核相应分值。

  一条为应对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市市政管理局可结合实际需要调配各作业单位的环卫人员、作业设备等应对处置,各作业单位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

  综合执法部门将破坏环卫设施设备、乱贴小广告、垃圾运输车辆撒漏垃圾及渗滤液、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厨余泔水及油污、人畜粪便污物、遛狗便溺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列入执法职能清单。综合执法、海洋、旅游文体、商务、

  公安、住建、交通、市场监管、街道办(社区)等各部门压实责任,根据各自的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和合力,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卫生。

  三条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环卫市场化保洁招标及签订合同时,以本办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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