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日子修建工程合同的免除条款
发表时间:2024-10-27 02:02:47 来源:工程施工
全面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扬教育作业,是当时做好全民普法作业的头等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习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力,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民法典的作业部署和有关要求,推出“‘典’亮日子”栏目,每日带你解读一法典的亮点法条。今日,让我们我们一同来看第八百零六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能够免除合同。发包人供给的首要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许不实行帮忙义 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相应责任的,承包人能够免除合同。合同免除后,已完结的建造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相应的工程价款;已完结的建造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则处理。
该法条首要是在《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解说(一)》第四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基础上修正而来,其中被广为谈论的是该法条第二款关于《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解说(一)》第九条的修改。上述条文首要是对承包人合法免除合同的景象的规则,《建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解说(一)》第九条规则了3种景象,该法条保留了后两种景象,删除了“未按约好付出工程价款”这一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