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19 06:11:46 来源:病虫害防治案例
《湘西自治州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动我州气象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气象高水平发展实施意见》(湘政发〔2022〕22号)相关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努力构建科技先进、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具有湘西特色的现代气象体系。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提供更有力的气象服务保障。
到2025年,湘西州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的提高,气象防火减灾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在气象为农服务、生态旅游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领域的气象现代化水平居于全省先进行列。
到2035年,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更加深入,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完善,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度的提高,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形成具有湘西特色、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成果。
1.推进精密监测,完善气象监测网络。科学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完善气象站网布局。实施我州有关县市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搬迁建设和气象台站综合改造项目,开展县级气象综合业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改善台站面貌,创建一流台站。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站升级迭代,逐步消除地面气象监测盲区。推动雷达补盲区和地基遥感垂直探测系统建设,开展植被物候生态气象站、土壤水分站(宇宙射线)、湘西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和温室气体监测站建设。争取2030年前X波段雷达落户湘西并建成,弥补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盲区和垂直探测短板。完善专业气象观测站网,建设服务农业、生态环境、旅游、交通、城市内涝等专业气象观测设施。开展遥感卫星接收系统、闪电定位仪和大气电场仪建设。推动气象监测设备备件纳入各级防汛救灾储备库目录,确保全州各类气象监测设施稳定运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完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符合气象行业标准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文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气象精准预测,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强化大数据应用,发展关键天气预报本地精细化订正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业务,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小河流洪水、森林火灾、干旱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25年前实现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化,预报时空精准能力实现大幅度的提高。2035年前逐步形成“5个1”的精准预报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
3.强化专业专项气象服务能力。2025年底前健全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完善需求响应和主动供给策略,探索运用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2035年前建成智慧化气象服务平台。积极地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发展基于生态、交通、电力、重大活动、公众民生等多场景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发展分灾种、分领域、分地域、分时段的精细化专业气象服务。推动气象信息接入城市大数据,助力智慧湘西建设。(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大数据中心)
4.强化科技转化应用,完善信息支撑。突出需求导向,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装备、气象灾害防御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将气象科技重点研发需求纳入全州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专家工作站等)予以重点支持。优化气象科学技术创新主体布局,加强气象科技规范管理,提升气象科研和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激发气象科学技术创新活力和动能。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大数据中心)
5.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大对气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州、县两级气象人才发展,促进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基层气象工作,支持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各单位开展干部人才挂职交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支持气象人才成长,定期举办全州气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人社局、州总工会)
(二)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强化主要涉灾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和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体系,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个人与企业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活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等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编制并定期更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与责任人名录库。(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7.提升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支撑作用,加强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在防灾减灾中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进气象信息员与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山塘水库看护员等队伍的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多员合一、一员多用”。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气象文化基地建设,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水利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提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快速推进各涉灾部门预警信息对接,实现运行稳定、快速发布,推动预警信息发布到村到户到人。持续做好“6小时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的递进式气象预报预警服务。2025年底前实现暴雨、暴雪、大风等高级别预警信息1小时覆盖全网、10分钟覆盖全州各级应急责任人。(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工信局、州文旅广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完善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按照相关规划适当加密城市气象观测站点,加雨、雷电、大风、道路结冰、低能见度等灾害天气实时监测和精细化预报。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投入,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交通局、州应急管理局、吉首市人民政府)
10.提高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完善农业、气象合作联动机制,推广应用“天帮忙”APP,形成农业气象服务新格局。加强农业气象风险监测预报与评估,强化湘西特色农业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品牌宣传,助力我州特色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1.提升旅游气象保障能力。推动气象与旅游深层次地融合,聚焦旅游新业态提供气象服务支撑,开展重点景区的日出、云海、星空等专项旅游指数预报服务。打造旅游气候标志品牌,如“中国气候宜居城市”“中国天然氧吧”“中国避暑旅游目的地”“湖南气候好产品”“湖南省气候康养示范基地”,助力旅游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文旅广电局、州卫健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增强社会公众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2025年底前实现公共气象服务全覆盖。推动气象服务融入数字生活,面向健康生活、户外运动和全民健身。2035年前建立基于位置、需求和影响的移动交互的伴随式、感知气象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州气象局)
13.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对标湘西州“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监测设施和评估能力建设,为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打造全国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提供气象支撑。推进我州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区域生态气候监测评估,强化气象服务,助力生态修复。2025年底前重点提升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的预见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提高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文旅广电局、州林业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统筹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设置,根据农业产品布局、生态环境保护,适当增设高炮标准化作业点和火箭流动作业点,人工影响天气实现覆盖80%以上作业需求区。探索引进高效新型作业装备,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在烟叶防雹、增雨抗旱、生态修复、森林防灭火、“蓝天保卫战”等方面的作业力度,提高云水资源监测和作业效果评估能力。强化安全联合监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智能安防体系和作业队伍建设。争取国家山地防雹试验基地建设落户湘西州。(责任单位:州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烟草专卖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委政府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统筹解决资金、用地保障等核心问题,落实落细《湖南省气象局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气象服务湘西自治州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框架协议》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强法治建设。大力宣传贯彻气象法律和法规,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监测数据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发布。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依法加强防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升放气球等安全监管。
(三)加强财政保障。加强对推动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气象事业发展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气象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气象装备升级迭代、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分级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区域气象站建设及运行维护、本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地方气象机构等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经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当地气象部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绩效奖励经费及另外的地方津贴补贴,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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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相关的单位: 《湘西自治州气象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年,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更加深入,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完善,气象监测更加精密,气象预报更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